內蒙古億利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年產50萬噸PVC、40萬噸燒堿及其配套工程取得取水許可證
2005年4月,億利化學公司獲得1182萬立方米/年取水水權轉讓指標,但因黃河水取水工程建設滯后,導致公司無法辦理取水許可證,同時也困擾著企業安全發展和穩定運行。
2018年6月,在政府和水利部門大力支持、積極推動,企業有效跟催溝通之下,供水工程三坰梁至億利化學園區管線實現通水,通水運行后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、《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》及《取水許可管理辦法》相關要求,直接從江河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均需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,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。
2018年8月,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上中游管理局攜晉、陜、蒙監督局、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、鄂爾多斯市水務局、達旗水務局等一行8人對億利化學公司年產50萬噸PVC、40萬噸燒堿及其配套工程取水許可進行了核驗,在會議上,各位專家針對現場查看情況和核驗材料報告提出了寶貴意見和建議,對公司整體運行情況及污水處理情況給與高度贊揚,最終黃河水利委員會上中游管理局專家組一致同意通過公司年產50萬噸PVC、40萬噸燒堿及其配套工程的取水許可核驗,下一步按照專家組要求整改到位后發放取水許可證。
“艱苦奮斗、鍥而不舍、忠誠執行、不辱使命”的精神激勵著每個億利人,為保證企業的順利生產,一步合理規范取水,高效推動公司降本增效與精細化管理水平提升,全面建設“省億利”。公司不等不靠,將取證一事列為專項工作,專人推進,用實際行動踐行“三狼、三秒”精神,通過堅持不懈努力的與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協調溝通、積極主動開展核查和整改工作,并在9月27日將符合要求的取水許可核驗材料呈報黃河水利委員會,終于在9月30日取得黃河水取水許可證,徹底解決了公司生產用水不足的不利局面,切實保障了公司生產的正常用水。
億利化學公司及時、高效取得取水許可證,既避免了國家稅務局150多萬水資源稅三倍的巨額罰款,也標志著億利化學公司完全實現了取用水的合法合規,更為公司完成全年生產經營指標奠定了堅實基礎。